作為我國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,《民法典》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。對于廣大老年人來講,這部法律更是與他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。從完善意定監護制度、增設居住權規定,到尊重個性化繼承,擴大遺贈扶養范圍,《民法典》將老年人的權益保護進行了全方位的提升。
意定監護免除后顧之憂、“糊涂”之前先選定監護人
家住北京西城區的劉大媽出身書香門第,父母留下了共計48件文物、名人字畫等價值不菲的遺產一直沒有分割。為了繼承這些遺產,劉大媽將其他4名兄弟姊妹告上法院。法院經核實后發現,劉大媽患有老年癡呆,意識不清,現在跟著兒子一起生活。劉大媽的老伴兒去世的早,在誰來擔任她的法定代理人參與繼承訴訟的問題上,一兒一女爭得面紅耳赤。
新增居住權、保障老人老有所居
米壽之年的張大爺喪偶多年,幾年前經人介紹,與齊大媽相識。齊大媽雖是外地人,但張大爺看中她比自己小十幾歲,能照顧自己的晚年生活,便執意和她結了婚。
為了平衡各方利益,張大爺寫了一份自書遺囑,內容為自己在原配去世后購買的房產,由四個子女繼承,但齊大媽有權居住至其去世為止。結婚還沒到兩年,張大爺就因病去世了。張大爺的子女將齊大媽趕出了家門。齊大媽無依無靠,只好拿著張大爺的自書遺囑提起訴訟,要求確認自己對訴爭房屋享有居住的權利。
但這種居住權益與“居住權”有本質區別,對房屋產權人的制約也有限。
錄像、打印遺囑都被確認、公證遺囑效力不再最高
隋大爺與李大媽共有四個子女。隋大爺早在十幾年前去世,生前未留遺囑。
幾年前,李大媽生病住院期間,考慮到小女兒多年來對自己悉心照料,就在兩位單位退休同事的見證下,通過錄像的方式立下遺囑,將自己所有的房產留給小女兒。
李大媽去世后,其他子女認為錄像形式的遺囑不是法律規定的有效遺囑,要求按法定繼承方式分割房屋。
在另一起案例中,周大爺夫婦生前訂立的一份打印遺囑,雖然有周大爺捺印和妻子的親筆簽名,但還是招致沒有獲得遺產的子女的異議,認為打印遺囑的形式不符合法定要求。
馬德天法官介紹說,我國現行《繼承法》中規定了遺囑的五種形式:自書、代書、錄音、口頭、公證,但并未規定錄像、打印等形式遺囑的訂立形式和要求?,F實生活中,繼承人常常為此發生糾紛。
《民法典》根據現實生活發展的實際情況,結合錄音、錄像和打印技術手段在人們生活中早已普及的事實,
對遺囑的法定形式進行了擴充,明確了錄像、打印遺囑的法律效力,對錄像、打印遺囑的訂立形式和要求作出了具體規范。
今后,老年人立遺囑時,又有了更多的技術手段選擇,為固定遺囑內容,確定老年人真實意思表示提供了新的法律保障。
此外,《民法典》還將現行法律中關于公證遺囑效力優先的規則刪除,明確按照遺囑的時間順序確定遺囑效力,即立有數份遺囑,內容相抵觸的,以最后一份遺囑為準。
由此解決了被繼承人曾訂立了公證遺囑,在去世前想修改遺囑,而身體狀況卻不允許再做公證遺囑,就無法按照自己的意愿去處分遺產的問題,充分尊重和保護老人的意愿。
擴大代位繼承范圍、盡可能讓老人財產在家族內部流轉
劉老先生一生沒有婚娶,膝下也無子嗣。同胞哥哥幾年前也去世了,只有哥哥的兒子逢年過節來拜望一下劉老先生。
劉老先生曾表示,百年之后把自己的房產、存款等都留給唯一的侄子,可還沒來及寫份遺囑,劉老先生就突然因病去世。
侄子想繼承劉老先生的遺產卻遇到了障礙。首先,我國繼承法規定,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。
第二順序繼承人為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劉老先生沒有配偶、子女,父母已經故去,親哥哥也先于他去世,也就是說,劉老先生已經沒有法定繼承人。
雖然繼承法中有代位繼承的制度,但僅規定了“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時,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”這一種情形,侄子既不是法定繼承人,也不能代位繼承。
在沒有繼承人和受遺贈人的情況下,劉老先生的遺產就將成為無主財產,收歸國有或集體經濟組織所有。
馬德天法官介紹說,《民法典》增加了“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,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”的情形,也就是侄子、侄女、外甥和外甥女都可以代位繼承?!?/span>
這一條款擴大了代位繼承的范圍,目的是對老人的財產進行全面保障,最大程度讓老人的財產在家族內部進行流轉繼承?!?/span>
遺贈扶養擴大范圍、賦予老有所依更多選擇空間
陳老太太和丈夫婚后沒有生育子女。幾年前丈夫去世了,陳老太太的身體也每況愈下,日常生活很需要有人照應。所幸的是,陳老太太有個學生,曾經受到老人的幫助,感念于心。
多年來一直關心著陳老太太。老人多次送醫看病、入住養老院等都是學生及時援手。為了讓自己的晚年生活更有保障,也為了感謝學生多年的付出,陳老太太經過咨詢,決定與學生簽訂一份遺贈扶養協議。
也就是說,老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,自己信任的任何組織和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,包括養老機構也可以成為受遺贈的對象。給老年人老有所依提供了更多選擇和保障。
增設繼承寬恕制度、用法律的溫度給老人最大尊重
王大爺與劉大媽夫婦育有一子一女。因為早年對兒子的結婚對象不滿意,夫婦倆與兒子小王產生了激烈矛盾。兒子一賭氣,不僅結了婚,此后十幾年都沒再看望和贍養過父母。